欢迎访问安徽路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0556-5523718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论法治思维之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诠释
发表于: 2018/9/23 9:24:43

论法治思维之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诠释

(中共亳州市委党校 刘华景)

 

    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命题在国家的政治领域不断被提及,并成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正当性方法和手段,已达成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无疑将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全会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彰显了法治思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体现出依法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基本方式和理念的相互契合。对一个社会而言,要想充分发挥法治的优越性,法治思维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治实践的成效。

    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律逻辑和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在结构:其一,“法治思维”首先应表现为国民大众对于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理论、法律条文、法律元素、法律机制等知识的认知了解,这是法律认知。其二,法律认识要经过个人的理解、加工、认同等多种行为方式内化为法律思维态势和习惯。其三,法治理念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外化为日常行为。法治理念一旦形成,人们在面临多种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时,必然会秉承法治理念,选择法律行为模式。

一、法治思维是国家维稳发展之基

    中国社会所处的社会转型的特殊期,决定了法治思维是国家维稳发展的基础。社会转型是一场社会革命,它能够带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观念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同时,由于新的社会观念、国家制度、阶层结构等尚在形成之中,转型中的社会仍然会处于不确定、不稳定、不成熟的状态。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与法治进程的不同步性,法律在应对高增长的经济变革中处于被动地位。例如,近年来,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律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加之现行法律对权力监督的有限性,法律的工具论价值被放大和夸大,法治的应有之意被曲解,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急功近利,追逐“政绩”,大搞“土地财政”,完全抛开法律的约束,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发出一些恶性事件、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学者曾经指出“人们违反法治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不确定,即法律不能使人们预见未来的发展或形成确定的期待;二是让人们对法律的期待破灭或无望”。由于法律的不确定与人们对法律期待的破灭,或为专横的权力提供机会或侵犯了人作为自治主体的尊严,此种情形下何谈法治思维的存在?社会矛盾的增加国家怎能稳定发展?由此可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于推进改革、发展、解纷、维稳的治国理政方略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

二、法治思维是维系党群关系之脉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党的执政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来实现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必须有机结合。回顾我们党六十多年的执政历程,凡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视法治、注重依法治国的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就相对迅速,社会关系就相对和谐,人民生活水平就相对提高,人民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就相对高;反之,凡是以人治代替法治、忽视法治、否定法治乃至践踏法治的时期,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可能停滞甚至倒退,人民生活水平就会下降甚至民不聊生,人民对党和政府就有敌意,党群关系就会紧张,个别情况下甚至会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按照契约论的观点,人民只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生存而选择让渡一部分权力而组成国家,而不是国家为了人民的幸福施舍给人民部分的权与利。因此,政府与民众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权力本来就是民众的,只是委托给政府去履行公共职能,党员领导干部只是权力的代理者。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具备法治思维,在解决各类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时,才会以合法性为前提,以具体法律规定为依据,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公信力和感召力来获得支持和认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自愿服从。

三、法治思维是法治中国建设之魂

    法治思维的价值,可以在性质和基本特征上作出一些解释。第一,法治思维是一种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强调的是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与权威的法治信念,遇到问题时运用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规范、精神及法律逻辑进行合宪与违宪、合法与违法的分析判断与正确决策的思维模式。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规范思维。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实质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依法行政,它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规则行使权力。第三,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利思维。法治思维是以权利义务作为思考主线的思维活动,通过确定公权力行使的基本规则,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公正思维。法治社会的最大价值在于最大程度地实现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不论是执法还是司法活动中都要讲求公平正义,处理的结果要经得起公平正义规则的拷问。

    由法治思维的四种解释反观法治中国建设的历程,无不昭示着明确的法治精髓。首先,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培育和弘扬全体国民奉行的法治精神;其次,法治中国建设要依法治国、宪法和法律至上,“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本身就是规则思维的体现;再次,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良好的法治社会应该是人权和自由得到尊重,秩序和安全得到保障,民主和法治得到彰显的一种社会,这也是中国梦的一种体现;最后,努力促进整个社会的公正义是法律价值的实现,是法治思维的目标所在,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法治思维应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灵魂。而且法治思维的提出不仅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全体国民的意愿体现。